今天账管家整理了如何利用公司分立达到小微企业标准进行纳财政扶持划,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微企业的标准,又想合理节约所得税,怎么办?可以考虑把该企业分立,组成几个小微企业,每个小微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综合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等)与财政扶持产生的效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等因素,谨慎决策。
  案例描述
  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13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13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财政扶持筹划?
  案例分析
  1、财政扶持筹划前的分析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该建筑安装公司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25%=50万元。
  2、财政扶持筹划方案
  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安装和装饰业务。其中甲、乙和丙三个子公司的年职工人数分别50人,30人,20人。资产总额都各自为1000万元。
  3、财政扶持筹划后的分析

[小微企业]利用公司分立达到小微企业标准进行纳财政扶持划
  根据筹划方案,乙和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基于此,甲、乙和丙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45×25%=36.25万元,30万×20%=6万元,25万×20%=5万元,总的税负为36.25万元+ 6万元+ 5万元= 47.25万元,比筹划前节省50万元- 47.25万元=2.75万元。
  注意事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财政扶持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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