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快创通整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财政扶持优惠和概念区分。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概念,对应的概念是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概念,对应的概念是非小微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有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有:
  (1)税率/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0等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则不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减免税待遇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减免税待遇,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适用的前提。
  (4)2018年5月1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财政扶持优惠和概念区分
  (1)起征点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免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1)优惠期限: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期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优惠内容:
  在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前提下,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扶持能否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财政扶持企业也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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